【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他们摊上事了!3名男子为他人“转账”后被刑拘!
2022-08-23 09:05:38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bm@ldsf.com.cn | 编辑:李娟 | 作者:朱创业          浏览量:9406

双峰县公安局花门派出所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涉电诈等侵财类违法犯罪,8月份以来,民警成功破获3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为“百日行动”再添战果。

案例一

8月7日,花门派出所民警朱创业在工作中发现辖区赵某祥名下的银行卡资金流水异常,涉嫌帮助电诈分子转移涉案资金,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去年9月,赵某祥在其朋友的介绍下,用自己名下的3张银行卡、微信及支付宝账号准备赚“轻松钱”。当月中旬,赵某祥同其朋友到县城某宾馆约见两名陌生人,得知赚“轻松钱”的方式是替网络赌博平台转账。赵某祥在“轻松钱”的诱惑下,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微信及支付宝账户交给两名陌生人进行操作,共计洗钱12万元,赵某祥从中获利600元。

案例二

8月11日下午,花门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赵某(1)可能涉嫌电信网络诈骗,通过分析、研判,得知赵某在邵阳的行踪,教导员吕志文带队连夜赶至邵阳,依法对赵某进行传唤。

经查,今年5月,赵某(1)在东莞认识一名男子,该男子通过聊天软件告诉赵某(1),称用银行卡帮其转移网络赌资可获利,在利益的诱惑下,赵某(1)答应了该男子。该男子驱车将赵某(1)带至福建,将赵某(1)介绍给了两名陌生人。当天,按陌生人的提示进行操作后,赵某(1)在某银行柜台取现15000元,从中获利400元。

案例三

8月16日,赵某(2)来到花门派出所投案自首,其主动交代自己于去年12月用自己微信账户给一名外号叫“黄毛”的男子转移网络赌资7200元,从中获利1200元。

目前,赵某祥、赵某(1)、赵某(2)均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责编: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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